首先要说明一点,多重人格是性格的多样性导致的,即是说多个人格的本缘还是属于同一肉体,而多重人格往往不是与生俱来的,是由于后天受到各种刺激在内心生出逐渐生成的多个自己所不知道的人格。故而从某方面来讲,多重人格是人格的一种分裂,是精神疾病的一种。所以将其中一个或多个人格泯灭是心理医师对患者的治疗工作,由于其肉体最终会保留下其最初的人格,也即是说其精神并未完全消失,而且泯灭其他人格符合最初人格(也可以说是肉体的主人)的意愿,所以这怎么能算谋杀呢?
一般说来,在任何特定的时间阶段,内陆诸意识层的只有一种身份,称为主体人格。此时所有的情感、思想和言行都按照主体人格的方式活动,不显出另一身份的痕迹。不定期一段时候,通常是在受到精神刺激之后,可突然转变为另一完全不同的身份,一切情感、思想和言行按照后继人格的方式行事。这时,个体对过去的身份完全遗忘,仿佛从心理上另换了一个人。从一种人格到另一种人格的转化通常是突然发生的,当后继的人格开始“执政”时,原先的主体人格是意识不到的,并忘却之前已发生过的事情。那是一种不健康的状态,所以并不能算谋杀
谋杀杀的是肉体,不是精神和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