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的法律效力是(B )
A提存物在提存期间所产生的孳息归提存受领人所有。
B在提存期间,一切发生的提存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C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D债务人自办理提存公证之日起,该项债务关系即告消灭。
关于提存的法律效力,理论界众说纷纭,归纳起来,主要是针锋相对的两种观点:
第一种认为提存为公法上关系,至少为特殊的公法关系。又可以细分为两类:
1、公法上之关系说。此说认为,提存机关是由国家设立的,受领提存物而进行保管,是履行公法上的义务。
2、国家处理非讼事件的公法上关系说。这两类观点没有实质性的差别。
第二种认为提存为民事合同关系。又可以细分为三类:
1、寄托契约关系说。
2、向第三人给付之契约关系说。
3、提存为私法上的寄托契约,并有为第三人利益契约的性质。
D. 自债权人领取提存物之日起,债务人的债务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