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怎么办?

2025-01-19 11: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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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一步:明确要“告谁”

  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与车主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如果车主是单位,可以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

  此外,从维护权益受损一方利益的角度出发,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还特别规定了车主承担垫付责任的原则。车主承担垫付责任是指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事后,承担垫付责任的车主可向肇事司机追偿。

  第二步:拿到证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虽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经当事人予以质证,不能当然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它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证据,在诉讼中,对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义。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固然应当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对事故责任进行确认,调查范围不受公安机关责任认定书的限制,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推翻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时,法院都会采信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当事人在拿到交通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一定要仔细看清责任认定内容。如果不服,要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

  第三步: 合理要赔偿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

回答2:

回答3:

让交警出具事故 证明,凭事故证明和相关损失的证据到法院起诉对方及对方交强险公司。

回答4:

通过你的叙述可以看出,事故车辆没有接触痕迹。也就是说,这起事故的形成因为没有接触痕迹而无法认定。你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出具一个有关说明,然后到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必定对方车辆对你父亲的电动车造成一定的威胁。

回答5:

只能等交警下事故认定书再说了。认定书说明对方承担责任就要承担;说你爸承担责任就要自己承担。如果前者,你们就起诉要对方赔偿;如果是后者,你们就起诉事故认定错误。

想知道具体咋办,得先把事实描述清楚,什么样的路口,红绿指示灯如何,双方分别哪个方向到哪个方向,双方都在什么行车道上等等,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