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有在房产在被查封时已经过户,才可以构成善意取得,这时你可以取得房产的所有权,法院对原房主的债主的异议应当予以驳回。
2、但是,若房产没有过户,那么,你仅享有对原房主的债权(即要求过户的权利),不享有房产的所有权,一般而言,这种情况无法解封,但是,特殊情况下还是可以处理的,例如:《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7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3、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不会!法院判决还是很清晰的。你与房主签了协议,得到了“将来取得所有权”。一旦清偿贷款,房主拥有房屋所有权后,根据这份协议你即时获得房屋所有权。对于你的查封是无效甚至是非法的。法院由此解除查封是正确的。
一般来说债主上诉没得到法院支持,抗诉没得到检查院支持,其后三个月已过了有效期。你应该常与法院联系,了解债主上诉情况,再次提请“撤消查封”
现在首先要确定债主是否向法院提出了异议申请,如果提出,那么是什么时间提出的;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法院给你和债主送达了中止执行解除查封裁定,那么自该裁定送达债主之日起15日内,债主要以你为被告提起诉讼,如果在15日内没有提起诉讼的话,那么,法院应该继续执行解除查封的行为。
你现在应该是在执行环节。 你现在要做的就是到法院找到主办法官,问清楚现在本案是个什么情况,然后才能确定下一步如何办理。 详情可以来电咨询。
申请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