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证明,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一般常住居民凭户口本可对外办理各项事宜。
1、法定的户籍证明是指公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集体户,或身份证、或户口本遗失,则派出所可以出具你的“户籍证明”。
2、目前有些场合,需要户籍证明,你可以凭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去你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不收任何手续费,可能有些派出所会收取一定的工本费(一张纸)如果采用“鸿达”户籍管理系统的,则这个户籍证明叫“户籍证明书”,其他版本的也类似。户籍证明仅证明某人的户籍,因此是不另贴像片的,但有个人像片在电脑内的,在打印户籍证明的同时,会打在证明书上。如果不注明有效期的话,该证明没有有效期限制,使用时还是以公安机关登记为准,并不是以你提供的为准,这只能证明至你申请的当天。
户口本是开户籍证明的依据,没有户口本不给开很正常的。
所谓的“户籍证明”,就是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市民身份的一张打印纸,有固定的格式,不张贴照片。此前,派出所经常接到市民出具户籍证明的要求,原因主要是市民户口簿身份证遗失,参加考试、应聘、婚姻登记、银行开户时,对方要求留存户籍资料。由于补办户口簿、身份证时间较长,许多人选择了开“户籍证明”这一快捷方式。对于这些要求,警方一般都会予以满足,出具户籍证明。 但由此带来的问题也不少,由于不张贴照片,一些人利用户籍证明行骗,或者拿户籍证明作为身份证使用。据警方一位人士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户口簿和身份证才是公民身份的法定证明,户籍证明没有法律依据,故公安厅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今后不得再开具户籍证明。
扩展资料:
户籍证明,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一般常住居民凭户口本可对外办理各项事宜。
居民、职工家属“农转非”流程:由本人持(1)落户申请书;(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6)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征用土地落户:由单位持(1)人民政府批文、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2)征地协议;(3)安置协议;(4)落户人员花名册,由市公安局根据人民政府的批文,计委下过的计划,由市公安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户籍证明
户口本是开户籍证明的依据,没有户口本不给开很正常的。
所谓的“户籍证明”,就是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市民身份的一张打印纸,有固定的格式,不张贴照片。此前,派出所经常接到市民出具户籍证明的要求,原因主要是市民户口簿身份证遗失,参加考试、应聘、婚姻登记、银行开户时,对方要求留存户籍资料。由于补办户口簿、身份证时间较长,许多人选择了开“户籍证明”这一快捷方式。对于这些要求,警方一般都会予以满足,出具户籍证明。 但由此带来的问题也不少,由于不张贴照片,一些人利用户籍证明行骗,或者拿户籍证明作为身份证使用。据警方一位人士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户口簿和身份证才是公民身份的法定证明,户籍证明没有法律依据,故公安厅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今后不得再开具户籍证明。
很明显,你那边派出所的经办人员脑子有病,否则他应该清楚正是因为没有户口簿,所以才申请开具户籍证明。
别怕麻烦,把这个即是理由也是道理的话多给他重复几遍,相信他会明白的。假如他还是不明白,那你只有找他的上级了,同时但愿他的上级会明白这个道理。 实在都不明白时,建议把下边的文件给他们看看,让他们也多点见识: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对执行《婚姻登记条例》有关问题的意见的函
(2003年12月26日发布,公治[2003]181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民政部办公厅:
你厅《关于执行〈婚姻登记条例〉有关问题的征求意见函》(民办函[2003]208号)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供参考。
一、关于涉及临时身份证的问题。同意你厅的意见,即:在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暂时只能提供临时身份证的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可凭此为其办理婚姻登记。
二、关于涉及居民户口簿的问题。同意你厅的意见,即:对于当事人因诸多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居民户口簿的,可凭公安派出所或厂矿企业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单位印章的户籍证明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对于当事人入集体户口的,可凭该单位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三、关于涉及蓝印户口簿的问题。蓝印户口是一些地方依据现行“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二元户口管理结构衍生制定的一类户口。随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入,这一户口类别将逐步被取消。同时,按照现行户籍登记管理的法律规定,公民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迁出地公安机关应先予其迁出地户口,缴销其迁出地居民户口簿。因此 ,对于个别地方同时持有蓝印户口簿及迁出地居民户口簿的当事人,婚姻登记机关应依据其蓝印户口簿办理婚姻登记。
四、关于未办理落户手续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问题。同意你厅的意见,即:未办理落户手续的当事人可凭相关证明在户口迁出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五、关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中记载的公民“姓名”或“出生日期”的内容不一致的问题。我们认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均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但公民居民身份证的登记内容应以其居民户口簿的登记内容为依据。因此,对于当事人所持居民户口簿与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或“出生日期”项目内容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履行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方可至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六、关于公民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的记载内容与本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不一致的问题。基本同意你办的意见,即:对于当事人的实际婚姻状况与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项目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应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其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项目内容仅作参考。同时,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当事人婚姻登记手续后,应通知当事人到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居民户口簿婚姻登记项目的变更手续。
特此函告
没有户口本有身份证也是一样的,没有你的户籍,可以拿你爸妈的户籍证实,当然你为什么会没有户籍这个是个问题。拿身份证找到当地居委会还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