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8万
(2)3月应纳税额=100*17%-(34-8)-3=17-26-3=-12万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
(4)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3月应退税额=12万
(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26-12=14万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就是可以留待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也就是本期没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应纳税额
这是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的例题,你可以看看书本P129 例4-16
一般是指纳税人当月的进项税额多与销项税额后产生的未抵扣税额,可在下个月继续抵扣。期末核算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时,本期的进项税额大于本期的销项税额,差额便是期末留抵税额,这部分差额是可以放到下期继续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有期末留抵税额,则本期不缴纳增值税。
1.应纳税额=内销商品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不允许抵扣额和抵减额)-当期留抵税额
=100*17%-(34-200*(17%-13%))-3
=17-26-3
=-12
2.免抵退税额:=200*13%=26
3.留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应退税额=免抵税额=12
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免抵税额=26-12=14
简单明了的说就是: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月末余额是借方余额,称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