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不是替代关系,商业保险有着社会保险不能替代的保障作用,即使购买了社保,也还是有必要购买商业保险。想知道更多的内容请移步到这篇文章《社保和商保有什么不一样》
社保大家都知道是我们最基础的保障,里面的五险保障的内容囊括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以五险中的医疗险为例,哪怕你现在已经生病了,第二年也可以继续投保,可以报销相关的医疗费用,缴纳够十五年之后还可以享受到终身的医保保障。但这并不是说有社保就够了,它的保障还是不太够的,需要用商保来补充,具体可以往下看。
就拿商业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来说,社保就远远不能替代商业医保。
1、在保障内容上的区别
社会医保的保障内容与商业医保的保障内容相比,可以说小巫见大巫。举个例子,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障内容并不包括应用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但是商业医疗保险的保障内容可以包括应用这些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如下图所示社保能报销的药品种类也非常有限。人人都很害怕癌症,这些年在癌症治疗方面其实也有不少进展,如现在很多种癌症已经有治疗的特效药了,只不过费用上负担比较大。如治疗肺癌的可瑞达,月均花费需五万元以上。但是这种特效药并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之内,也因此对很多癌症患者来说可望不可及。
2、报销的额度不同
商业医保在免赔额以上的报销比例通常都能达到100%,然而具有国家福利性的社会医疗保险的报销幅度,则远低于100%。如果属于异地治疗的类型,社会医保的报销幅度又会相对再低一些。由此可见,社会医保并不能取代商业医保,社会医保所能报销的费用非常有限。如图,有一半以上的医疗费用支出,社保的报销比例不足50%。
想再进一步了解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那就看看这篇文章吧《你还不知道商保和社保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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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性医疗保险有着本质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两者的基本属性不同。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是公益性福利事业,带有强制性,各类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该项保险。商业性医疗保险属于商业性质,以盈利为目的,不带有强制性,主要靠保险公司的商业信誉去争取客户。
二、两者的保险范围不同。前者的保险范围较广,不仅保“大病”,而且保“小病”,不仅对参保人的住院费用给予一定补偿,而且对其门诊费用也给予一定补偿。而后者的保险范围很小,一般只对其承保范围内的几种或者某一种疾病的住院费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偿。
三、两者保险费筹集方法不同。前者由国家、单位、个人三方面负担,个人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以保险费的形式缴纳,负担较少。后者费用完全由参保人承担,国家和单位不予分担(用人单位自愿为劳动者分担的除外)。
四、两者的管理制度不同。前者由政府集中领导,由各地医疗保险机构具体管理。后者由金融机构领导,由商业保险公司具体承办,保险公司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核算制度。
五、参保人参加保险的条件不同。前者的参保条件没有什么特殊规定,无论是健康人还是有病的人都可以参加该保险(具体规定详见医疗保险制度的相关文件)。后者的参保条件以保险公司的规定为准,只有具备参保条件的人,保险公司才接受其参保。
六、两种保险制度给予参保人的保险待遇不同。前者一般按照医疗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数额具有不固定性,不完全以个人缴纳的保险费用为准,具有社会救济的性质;而后者则一般按照一定金额补偿,补偿金额具有固定性或者一定范围,超支部分则由个人负担,该保险是保险公司根据保险的“大数原则”来具体操作的,具有商业性的救济性质。在实践中,由于社会医疗保险不可能补偿参保人全部的住院医疗费用,因此商业医疗保险就可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弥补参保人差额部分的损失。根据医疗保险的补偿原理,医疗费用的理赔是以实际医疗费用支出为最高限额的,对社会医疗保险作出补偿后的剩余医疗费用,商业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条款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