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部队的一次性退役金是所说的退伍费和地方的一次性经济补助不矛盾.到地方是可以在领取的.下面的文件是你可以做个参考.地方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多少要看你所在城市的经济条件.目前.地方的一次性经济补助按地区2万-8万不等.如黑龙江大庆城市2年义务兵是8万元农村是4万.....
四川省《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的通知》,要求自2011年11月1日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义务兵和士官),在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的基础上,由安置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
具体补助标准按照服役年限计算,退役义务兵每人每年6000元,退役士官每人每年7000元,服役年限不足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足一年的按1年计算。地方经济补助依照国家规定免收个人所得税。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和财力状况可在全省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补助。
发放对象主要包括2011年11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和2011年11月1日后退出现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但在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部队的一次性退役金是退伍费,和地方的一次性经济补助不矛盾,一次性补助到地方是可以领取的。各地的一次性经济补助数额是不同的,这要看你所在城市的经济条件。目前地方的一次性经济补助按地区在2万-8万元之间。
根据2011年1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服役12年以下的城乡退役士兵不安排工作,由部队发给自主择业退役金,地方政府在“妥善安置,各得其所”原则指导下给予适当补助。考虑到新老安置政策平稳过渡,民政部、总参谋部规定:“新《条例》实行以前入伍,实施以后退役的士兵,执行新《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士兵安置规定执行。”按照这一解释,2011年冬季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指新条例实施前入伍地),可以选择按新《条例》在部队领取自主择业退役金,也可以选择回地方参照各省市过去的老办法进行安置,退役士兵可以自由选择任一种安置方式,但不能两种安置政策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