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怎么办呀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如果是宅基地房子,没有被政府批准宅基地,房子在法律上没有买到,现在不要说是自家的,但是卖方因为买卖失去了房子,政府调查核实变相买卖宅基地违法行为后会对卖方做出收回宅基地的决定,他们家自此与宅基地、房子没有任何关系了。政府严格执法他们家很难蒙混过关,当然一些事实需要人民群众、村委会提供给政府,否则政府不知道事实,就免不了做出违背事实的拆迁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