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必须由物业公司管理:在卖房之前(取得预售许可证)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定前期物业管理企业,这个程序由政府住建局物业科进行操作。接受政府监督,合同备案、流程审定、包括价格备案。 前期物业管理结束后(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可以重新选聘物业公司,或者在街道、居委及房管办的指导下,经全体业主2/3同意,实施业主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