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国有条律法,男子不留辫子者一律杀头。
顺治二年的六月十五日,福临再次颁布“剃头令”:京城内外,限10日;各省自诏令到达之日算起,亦限10日,官军民一律剃发,迟疑者按逆贼论,斩!清廷把剃发作为归顺的标志之一,口号是:“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