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余杭市民卡塘栖服务厅(地址:余杭区塘栖镇重阳路59-77号塘栖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区);余杭市民卡瓶窑服务厅(地址:余杭区瓶窑镇前程路20号瓶窑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北区);余杭市民卡服务大厅(地址: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二楼F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