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上环选什么避孕措施政府才能认可?

2025-01-19 20:39:53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避孕节育措施并不是只有上环和结扎。避孕套和避孕药也同样是已经被认可的避孕节育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第十九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表述得很明确:你有自主选择避孕方式的权利!

不上环当然是你的权利,但你必须避孕,可以用避孕套,避孕药,甚至可以通过不过性生活来避免怀孕!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编制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申请进入《目录》的避孕药品除符合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市场准入规定的准字号产品,且在有效期内;�
(二)生产企业必须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部门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第七条 申请进入《目录》的避孕套除符合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避孕套产品质量须连续三年检验合格;
(二)避孕套生产企业须具备两条(含两条)以上生产线;
(三)避孕套生产企业须获得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证书。

——表述得很明确,避孕药和避孕套也是被国家人口计生委认可的避孕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计生办如果强制你上环,那当然侵犯了你自主选择避孕方式的权利。你们那的计生办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经构成渎职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七十八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七十九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国家法律优于地方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了你有自主选择避孕方式的权利。所以,如果你们地方有要求强制上环的规定,那么这种规定是违反国家法律的,是无效的。

所以,你现在最应当做的就是好好研读相关法律,然后请律师,依照“民告官”的程序,将你们那的计生办告上法庭。

现在赶紧请他们给你写一份强制要求你上环的书面文件,让他们签字盖章。然后保留好这份文件,作为他们的犯罪证据,打官司时用得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孩子出生一个月内必须报户口。

回答2:

你们是流动人口吗?
根本没有政府认可的避孕措施一说,你选什么措施完全是你的自由。这只是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做法,是不合理的。他们不能以扣钱为要挟来强迫你上环,那是违法的。但是,在很多地区,“二胎上环,三胎结扎”这样的做法很多见,这些都是粗暴的、简单的做法。

你完全可以和他们说,我不想上环,请给我介绍其他的适合的避孕方法,现在不是都讲究“知情选择”吗——你这么一说,他们就知道你是懂行的人。如果他们还想硬来,你只能举出有关法规(楼上的朋友已经说了)了,看看到底是他们大还是法律大。

顺带说一下,选择什么样的避孕方法是要看你具体的年龄、身体情况的。我可以给你介绍一下——
吃避孕药,优点是效果好(比避孕套好),缺点是费钱,尤其是新一代口服药,国外很常用,副作用小了但价格高;
戴避孕套,优点是防病,不仅是性病,也包括一些妇科病,缺点是效果一般,且戴着不舒服。
打避孕针,优点是方便,打一针能避孕一个月,缺点是副作用较大,大城市现在很少用。
皮下埋植剂,优点是方便,一次性避孕四~七年。缺点也是有一定副作用。
如果你不想再生了,也可以考虑结扎。结扎了,他们就彻底没话说了。

回答3:

问题是自己根本没选择权,他直接要你上环,或者结扎,其实都对身体有坏处,就避孕套的危害最小了

回答4:

问问口服避孕药是否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