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电话110,举报地点居民地各派出所。
派出所职责:
1.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内养犬登记、年检、违法养犬处罚案件办理,以及《养犬登记证》的申领、犬牌的发放工作;
2.在辖区内开展养犬治安管理宣传工作;
3.负责具体实施辖区扰民犬、伤人犬、流浪犬和走失犬的收容工作;
4.负责具体实施养犬管理信息的录入、注销和变更工作;
5.受理、处置辖区市民关于违法养犬行为的举报信息;
6.其他与养犬治安管理有关的工作。
扩展资料:
养犬人有“不给犬只系狗绳、不挂犬牌、惊扰市民等不按规定养狗、遛狗”等行为,群众投诉到公安机关后,第一次违规公安机关将给予警告,不听警告拒不改正的,将进行罚款处罚。
民警表示,犬主人如果受到公安机关的警告或者处罚,都将“记录在案”,可能会影响犬主人需要开具无违法犯罪证明等的办理,所以犬主人,一定要按照《办法》规定养狗、遛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
正常应向公安、居民委、卫生防疫或畜牧管理等单位投诉,如涉及到侵权可以向法院诉讼。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市和区、县、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畜牧兽医、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组成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
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全面负责养犬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养犬登记和年检,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
有关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一)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负责犬类的免疫、检疫和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负责对街面流动无照售犬行为和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人诊治的管理。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居民、村民中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养犬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防疫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养犬管理规定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居民、村民、业主应当遵守公约。
公寓对面,有个厂,厂里6/7只狗天天叫,整天不停的叫,没办法休息!房子也不好退,毕竟交了1一年房租,投诉也没什么用!怎么办
在公共场所有溜狗不拴绳、能举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