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困惑
左某买了一辆货车,用于做运输货物的生意。在一次运输任务前,左某喝了半瓶酒,驾驶货车上高速路后,酒劲开始发作,左某无法有效控制货车行驶,撞坏一辆小汽车,导致司机及车上的乘客当场死亡。检察机关对此案提起了公诉,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受害人的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最终判决左某有期徒刑十年,并赔偿受害人家属一定的经济损失。请问,哪些案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律师点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第一,起诉人必须是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第二,有明确的被告人,有明确的赔偿数额和事实理由。被告人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第三,被害人的损失为物质损失,且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二)有明确的被告人;(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特别提醒
因人身权利受到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具备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害人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一般的情况下,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要在检察机关对犯罪分子提起公诉或法院量刑前,向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