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事故是非人为且无法抗拒的;技术事故非人故意所为,由于设备自身原因或技术缺陷所造成,这里存在人为因素与非人为因素;责任事故即是存在管理、使用问题或操作上的违章行为产生,以人为因素为主。
认定的依据是《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认定办法是,事故发生后要组成各方面专家与人员组成的调查组或认定组织,进行分析和性质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事故类型分析。(2)事故原因分析。(3)事故责任分析。(4)事故性质的认定。(5)事故经济损失分析。
通调查分析认定事故的原因、性质与责任。
(1)区分事故的性质,按事故的性质可分为以下凡种:自然事故、技术事故、责任事故。
(2)确定事故的责任者,根据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通过对事故原因 (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事故性质的分类
(一)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分类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的分类》(国务院第75号)有关问题的解释。人身伤害事故是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事故等级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特大死亡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1)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拌有轻伤)、无死亡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含3人)的事故。 (5)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的事故。
(二)火灾事故的分类 根据《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1997年)中第六条规定:按照一次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数和直接财产损失,火灾等级划分为三类: (1)特大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十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二十人以上;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受灾五十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死亡、重伤十人以上;受灾三十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三十万以上。 (3)一般火灾:不具有前列两项的火灾,为一般火灾。
(三)交通事故的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解释,交通事故的分类为: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财产损失3万员以下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四)经济损失事故分类:
(1)一般损失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事故。
(2)较大损失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但小于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损失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但小于100万元的事故。(4)特大损失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事故。
这不是法律的问题,法律中涉及的事故几乎都是责任事故,因为法律规范的主要是行为,没有人为过错的事故不在法律的视野内,行政法规、规章可能有事故等级分类,但按事故性质分类是专业技术问题。像你说的“自然事故”法律中就不称之为事故,而叫不可抗力。技术事故如果没有人为因素,有可能叫“意外事件”。
环保法中有环境污染事故,但分类的角度不是事故的性质,而是事故的严重程度,以此确定责任大小,不会按照事故原因分类,因为法律关注的事故,原因都是人或者单位的过错。还要再进行细分的话,可能按环境要素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但肯定还是人为的原因。
都有相关法律,主要看双方之间的相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