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回家就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2024-11-08 15: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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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退伍军人优惠政策如下:
一、一九五九年的复员、退伍军人参加企业工作(包括当学徒)的,其初期的工资待遇:原来是志愿兵的(包括班长级),可以高于所在单位一级工的标准,但是最高不超过二级工的标准;原来是义务兵的,可以高于所在单位学徒的待遇,但是最高不超过一级工的标准。

二、一九五九年以前参加企业工作的复员、退伍军人的工资待遇,如果现在实际执行的标准没有多大问题的,可以继续执行;如果确实是有偏低的,可以采取提早出师、升级等办法适当提高。

三、凡是已经按照国劳周字第012号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而需要改行新标准的,应由企业单位进行充分的思想政治工作后,改行新标准,过去多领的部分工资,可以不退回。

四、参加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工作的复员、退伍军人的工资待遇,可以按照以上各点的精神办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该根据上述原则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对复员、退伍军人的工资待遇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发布施行,并报国务院备案。

回答2:

你可以去当地民政部门签一份协议,名字叫做退伍军人自谋职业证,然后可以一次性领取国家补助(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发放补助金)再次期间如果个人开店,可以免税,不过是有金额上限的.还有就是再次期间,如果被选入国家政府机构,则不再享有当地补助,并且要退还当时所发放的所有补助金

回答3:

军人及随军家属创业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