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志愿兵服预备役,规定年满55岁按干部待遇办理退休手续,退出服预备役,什么部门负责办理?

2024-11-08 21: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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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个老转业军人回答这位退役志愿兵战友:转业志愿兵服预备役,规定年满55岁按干部待遇办理退休手续,并退出服预备役,退役士兵接受、服预备役的,分别是有户籍地省市自治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武装部负责办理的。但是需要纠正提问失误的是:1、年满55岁转业志愿兵并不是按干部待遇办理退休手续,而是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作退休安置;2、对于退役士兵预备役的年龄,限制为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故此这位退役志愿兵战友如果没有特殊原因的。是不存在服预备役的条件的。

一、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2年11月11日实施)网页链接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年满55周岁的;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年10月修订版)网页链接第二十四条规定:

      第二十四条 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延长。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