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刑是从那一天开始算起

2025-01-19 0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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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一般从公安机关羁押日期开始计算。判刑前的拘留期间的时间,也应当折抵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7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回答2:

管制: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回答3:

判决前已经逮捕关押从关押那天开始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