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在外地发生的现场违章处罚应到当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在外地发生的非现场处罚可由当地交管部门处理,也可以由原籍交管部门进行处理。也就是说如果是现场违章,比如直接被交警当场抓住的违章,必须在违章地处理,如果是非现场违章,比如被交通摄像头抓拍的违章,既可以在违章地处理,也可以在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处理。
2、根据公安部在2009年4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
第四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当然😊是可以的。处理违章可以有2个地方。一个是车辆注册地车管所或交警队。另外一个是车辆违章地车管所或交警队。
应该是可以,好像是在登记地和违章地都可以处理
可以不要车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