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上户口用的亲子鉴定是具有司法效力的亲子鉴定报告书,具有司法效力全国通用,它的采样过程是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亲子到现场对当事人进行采样、拍照、填报、按手印确认等过程,具备客观公正的前提条件,打官司用的司法亲子鉴定也是具有司法效力的,所以一般情况来说,这两种情况是可以通用的。
不过,在发生一定纠纷的时候,也不排除对方不愿意承认结果故意纠缠的现象,这个时候为了公平起见,可能法庭就会要求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重新指定一家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鉴定中心重新进行鉴定。
但是,从见到的案例来说,一般都不会走到这个地步,因为对方心知肚明这份上户口亲子鉴定的真实性,再重新做结果也不会有什么差别,所以一般都不会自找难看,自取其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