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列金额是因一些不能预见、不能确定因素的价格调整而暂时设立的金额。暂列金额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进行估算确定,一般可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的10~15%为参考。如索赔费用、签证费用从此项扣支。
一、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以及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金额及发生的索赔及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二、暂定金额放置。
1、甲方规定的暂定金额,在清单中,一般列入“其他项目清单计价中”,至于应计入“招标人部分”或是“投标人部分”的其他项目,应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来选择。
2、如果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出“暂定金额”的费用项目,并放置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暂列金额一栏的暂定金额,就不能改变它的位置,你可查看招标方或投标方报表中,表六“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中就可看到,该费用归入招标人部分的“暂定金额”或“预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