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贵单位是企业,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做,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记入“递延收益”科目),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记入“递延收益”科目),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1,收到财政拨款,计入营业外收入的会计科目,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财政拨款-扶贫拨款2,财政拨款不需要交税,属于政府支持的免税收入:
国家财政专项补助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记入“递延收益”科目),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记入“递延收益”科目),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递延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