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求依法处理。
我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还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你完全可以拒绝交纳多的部分,房东确实要强迫你交纳的,你要叫他向你出具收据做为证据,然后向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求依法处理。
另外可以参照地方上的规定,如东莞市出台了《东莞市加强出租屋电费管理试点实施方案》
向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求依法处理。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如您是广东电网公司的用电客户,由于根据《供电监管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供电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按照国家核准电价或者市场交易价,依据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所以供电企业仅是电价的执行单位,无权制定或更改电价。
如果发现物业/户主代收电费加价,建议您保存交费凭证,向物价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反映,您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举报热线,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处理。供电部门也通过南网在线APP、“南网在线”微信服务号、"南网在线”网页版等多种渠道,公开电价信息,您可以及时查询了解您所在区域的详细电价标准,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