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邮局用EMS寄东西,邮局要我签上:损坏自负.请问他们这种做法对吗?

触犯了什么法律/>请指点.
2025-01-19 14:26:51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不对,因为寄之前他们是要查看的,属于允许邮寄的范围内的话,他们是应该负责的,不能寄的他们就会不收,除非是你早就封好了,并且没让他们查看,他们就会这样说

回答2:

我是邮局的,给您解答这个问题.这种行为从<合同法>上讲不违法.您可以选择报价也可以不保价,这个选择权在您就是合同约定,所以不保价就是损坏自负的.其实保价费也不贵1元钱保100元的.如果不不是易坏品可以不保价.一般不会坏的.

回答3:

他们想收保价费,故意吓唬人!一楼的说法对,只要你表现得懂得他们的规定,他们就不敢了!

回答4:

没有这种事吧,我觉得上面说得没错!
这是邮局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