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的唯一住房能否被执行?

2025-01-20 23: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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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符合如下情形,可以被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回答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如果是家庭唯一住所,法院只能查封,不能拍卖。
  问题中并未提及离婚时房子归谁所有:
  如果归男方所在,女方只能起诉要求支付那十万元,对房子女方只是暂时居住。
  如果房子归女方所有,可以要求法院确权,确认该房屋为女方所有,对男方离婚后债务为其个人债务的情况向执行庭提出异议。
  如果房子离婚时未分割,可要求分割。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