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条与欠条有什么不同

2024-11-09 1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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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借条与欠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其次,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再次,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悔锋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而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最后,碧烂晌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历顷效不得超过20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回答2:

1、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同时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收到的债都能产生收条。

2、性质不同。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本身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每一个借条背后都是一个借款合同;而欠条和收条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

3、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 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两年。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时,两者的诉讼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时间为两年。

4、证明力不同。举证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否则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诉求。

扩展资料:

负债和债务是债务和债务的凭证,但它们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借记单是借款人向出借人签发的书面借记凭证,证明双方已经建立了贷款合同关系;其实质是解决双方以往的经济往来,仅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意味着贷款合同关系闷拿。

收据是表明收到某物或某笔款项的凭证,表明双方债权债务全部或部分完成。因此,在借钱时最好写一张“借记单”,而不是“借记单”或“收据”,以免在解释“借记”的原因和用途时承担举证责任。

在公民之间借款,一般人可能会误认唤贺为法律不支持利息,所以利息是口头约定的,不写在借记单上,但实际上,只要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法庭支持。因此,如果付利息,最好把它写进白条。

另外,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出发,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如全名、身份证号码、地址)和还款日期应当写在借款时的借记单上。借款人未能蚂链搭偿还到期贷款的,贷款人可以根据借款人的明确情况和管辖法院的决定,及时向法院起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借条 百度百科-欠条 百度百科-收条

回答3:

回答4: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具体区别:
一、借条证明借款运空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毕裤等等。
三、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手悄简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