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保险的基数是有要求的,不低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也不得高于社平工资的三倍,在这个范围内按职工上年的月平均工资作为计提保险的基数。这个单位作人事的都懂,跟社保中心有关,税务局不管这个,只要是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都可以入账,不须调整,没麻烦。
与税务没有关系。只要职工没有异议,一般劳动局也不管的。
现在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