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在打官司,所以没去上班,现在单位解出关系,又上法庭答辨词怎么讲?

2024-11-06 02: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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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员工和单位因为劳动纠纷进行劳动仲裁,在劳动关系还没有解除之前,员工应该继续上班,而员工在没有通知单位的情况下私自不去上班是属于严重违纪,单位是可以以此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员工和单位之前的劳动争议依然可以继续。如果因解除劳动关系和单位再次出现新的争议,依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回答2:

省长热线 市长热线 劳动局举报 看能不能通过政府施加压力

回答3:

找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