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廉租房承建商在税收上有哪些优惠政策

2025-01-18 17: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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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2号)规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规定,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统一按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中有关廉租住房税收政策的规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同时废止。
所以财税〔2008〕24号中有关廉租房的优惠政策从2013年9月28日起已经终止,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统一按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回答2:

您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2号)规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规定,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统一按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中有关廉租住房税收政策的规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同时废止。
所以财税〔2008〕24号中有关廉租房的优惠政策从2013年9月28日起已经终止,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统一按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