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政策根据地区不同有差异,一般来讲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还有一些地区是:生育津贴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由其支付给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上述费用无法正常发放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上述费用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还有一些地区是:财政全额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原工资待遇,不领取生育津贴;其他用人单位职工及财政全额支付工资用人单位自行招用的人员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