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法的第二十条规定,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但是不一定要采取带环这种形式,其他避孕措施也可。实践中,部分基层组织为防止意外生育,强制妇女采取上节育环的方法其实不合法律规定
不符合规定,没有强迫规定,妇女主任这样是违法的
怕你再糗个小二子
不用管他,上户是在派出所,会上的,
直接告她!
应该不是,哪有这种规定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