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班有打卡记录,下班忘打卡被公司当做旷工一天扣了两天的工资,请问公司做法违法吗?

2024-11-08 23:4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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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者上班有打卡记录,下班忘打卡被公司当做旷工一天扣了两天的工资是违法的,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一种无故克扣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克扣的工资。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劳动者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回答2:

劳动者上班有打卡记录,下班忘打卡被公司当做旷工一天扣了两天的工资是违法的。

一、扣除日工资三倍是否合理合法决定于公司的规章制度,而这类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决定于:

1.是否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是否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二、如果这类规章制度不合法,用人单位扣除日工资三倍就不合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投诉。

而下班忘打卡被公司当做旷工一天扣了两天的工资这种做法,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一种无故克扣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克扣的工资。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劳动者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回答3:

公司如果有打卡记录,下班忘记打卡,可以先找公司人事说明情况,如果人事认可就可以改过来就不是问题了。如果还不改就找公司领导反映情况,如果公司领导也犯浑,只能找你当天上班的证据,然后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法律解决。

回答4:

这个简单,如果偶尔忘了可以找我异地帮你签到一般晚上12点前签到公司地址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