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计划调整属于设计变更吗?需要出具设计联系单吗?

2024-10-30 07: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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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认为你首先应该看看什么是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依据建设单位要求调整,或对原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设计变更应以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形式发出。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顺序及其他与原设计不符的内容均属于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的类型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计划调整的方式有很多种,你首先应该确定建设单位做出的计划调整是否对原设计内容产生了影响或者是与原设计内容产生了矛盾,如果有,这个时候才形成设计变更,并由施工单位做出设计变更单或者联系单,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沟通,由设计单位予以确认。
至于你说的结余增项,一般都是合同中没有提到的,原设计没有或原设计与建设单位要求不符的情况,宏观意思上可以理解成是设计变更,但具体实施过程中的操作是不同的:
一种是根据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出一个工程确认单(或叫工程联系单),目的是将建设单位的意图以书面形式明确下来,待建设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后,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做好让建设监理人员随时记录,以便最终进行签证,最后就是签证。
也有的地方在审计的时候要求必须有建设单位的变更单和签证单,那样的话,可以先做变更单,施工完后,做签证单(这样就不必做工程确认单了)。

回答2:

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计划调整不属于设计变更,而且不需要出具设计联系单。结余投资做新增项目属于设计变更,这个需要设计联系单,有相关文件规定。

回答3:

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计划调整,应通知设计院,属于新增项目,应增加新项目设计,项目比较大的,应报审图机构审核及业主确认,;属于原设计调整,应有设计变更。施工图阶段,应及时下发变更施工图。
结余投资做新增项目,不属于设计变更,应新项目立项审批。

回答4:

工程设计变更手续是否属于建设单位办理要看合同的结构。
1、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签署勘察设计合同,当实际实施过程中有变更的时候,应该是建设单位来沟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变更。
2、设计单位与总包单位签署的设计合同,当实际实施过程中有变更的时候,应该是总包单位来沟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