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世,财产只给儿子不给女儿犯法吗?女儿可以告吗?

2024-11-09 02:16:3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父母在世,财产只给儿子不给女儿不犯法。只要不是被强迫的,只要父母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们自己的财产愿意给谁都不违法。如果是去世后,公民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父母名下的财产,父母可以自行处分,不受到子女的干涉。
法律分析
父母在世,财产只给儿子不给女儿不犯法。属于无偿赠与。如果是去世后,遗产只给儿子不给女儿法律也是允许的,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在法律上,首先是遗嘱最大,公民可以依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可以立遗嘱只把财产给儿子。无遗嘱情况下,是应该分成三份,即遗孀和子女均分。但在农村,由于女孩外嫁,多不分遗产,但女孩也有分遗产的权利 遗孀所接受的遗产,遗孀当事人清醒,可以处置,如无处置,可以由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进行继承。 当事人可以处置自己的财产,如不给女儿,可以去法院申请分得遗产的,必须证明尽到了赡养义务。法院会考虑予以支持诉请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所以父亲生前订立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律形式的,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如遗嘱规定只给儿子不给女儿的,父亲去世后其个人财产作为遗产,依照遗嘱执行只给儿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回答2:

法律上你的父母这样做是违规的,但是法律制定出来,通过实检和社会发展普遍情况下看,都是遵循着女儿嫁出去后属于别家人了,所以都形成了这一意识和不成文规炬,只要不是太多的,一般不要过于去计较了,如果你确实是要坚持自己的意见,也末尝不可,但是你要想好,不要到时候赢了金钱却输掉了亲情,孰轻孰重你自己三思而后行吧

回答3:

父母在世,只要不是被强迫的,只要父母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们自己的财产愿意给谁都不违法,如果在世时他们留下合法的遗嘱,死后财产全部给儿子,女儿也是没办法的事。为什麼想要父母的呢?他们把子女养到十八岁就尽到法定义务了,自己挣来的更踏实。当然你也可以把父母照顾好点,多体现孝心,人心都是肉长的,他们会看到你的。

回答4:

只要财产是父母自已的,父母就有权进行处置,即使父母把所有财产都留给儿子也是合法的,并不违法

回答5:

既然父母不给女儿分家产是对的,要法律干什么?凭什么还要女儿赡养?女儿又没求父母生她养她,生儿育女是父母自己的事,子女想赡养就赡养不想赡养就不赡养。每个人都要做父母,首先做父母的要有正确的思想,我生儿育女不是为了养老。她(他)们是我的爱,是我的欢乐,我尽最大努力的公平对待他(她)们,让他(她)们对我少些抱怨或没有抱怨。赡养不赡养全凭自愿,没有义务。这才是我完美的人生。做父母的不给女儿财产,也就是说把女儿养大是无可奈何的事对吧?对女儿没有一点爱心,却渴望女儿赡养,什么道理?有些父母只管生儿女,不管养育,老了上法庭要求儿女赡养,要脸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