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符合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受理并向申请再审人发送受理通知书。民事诉讼案,一审结案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二审结案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 申请再审人提出的再审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受理并向申请再审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再审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再审人。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再审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完毕,但鉴定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本院院长批准。
扩展资料:
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
(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4)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回重审
对于符合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受理并向申请再审人发送受理通知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 申请再审人提出的再审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受理并向申请再审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再审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再审人。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再审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完毕,但鉴定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本院院长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补充:
都是这样的了,建议还是找个律师帮你跟跟这个案子,自己的话,被法院的忽悠了也不知道啊!
当今社会,正义有凉心的法官没几个,司法正义?我有个案子,法官篡改我们协议,我和甲方结算39.09万元,已付软11.8万元,法官却判67万余元,使用过期的法律条款判决,不知道大家听说过吗?我有判决为证,正义在那?请大家出个主意,难道和法官和孙勇志一家同归余进。正义才出现,这样来教育后人,司法公正还在。
你说的不对,再审指的是终审都结束了,向高院申诉的案子才是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