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0年,表现主义音乐的概念首次出现于德国和奥地利音乐家的作品中。表现主义音乐根本否定旋律,它以紊乱的旋律线,强烈的不谐和弦以及无调性音阶来达到歪曲现实世界、强调自我感受、自我专注的目的。它还反对音乐有任何标题,标榜艺术的无目的性和纯粹性。它所表达的盲目反抗情绪同表现主义绘画一样,最后堕入宗教的神秘主义或是崇拜原始生活的乌托邦主义。其中有一派音乐家向往原始社会和田园情调,主张音乐有固定的音型,有相对稳定的调性,于是逐渐形成了音乐中的新古典主义。
表现主义的音乐在某些方面是后期浪漫主义的延续和发展,在作品中对感情极端强烈、夸张甚至骚乱的描写尤其如此。在技法上,表现主义的作曲家喜欢使用尖锐的、不协和的、不连贯的、破碎的素材,以及极端的音域、极端的力度和非常规的器乐效果。许多作曲家避免使用传统的调性和和声,而采用无调性或十二音体系。表现主义的代表是勋伯格及其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