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口无凭啊,连我都没法相信你说的是真的还是编的。
一般情况,这种拒绝写入合同或补充协议的口头承诺,多半是销售人员的忽悠技俩,即便你有证据证明销售曾经说过这样的话,恐怕也做不了数。毕竟信口开河的销售太多了,如果公司要为销售的信口开河负责的话,那公司早就倒闭了。所以,像买房这种大事,一定要以合同或补充协议为准。
如果有宣传单,这个也不能轻信。宣传单上的内容,应该要在合同中体现出来才行。毕竟,要想证明此宣传单就是房产公司发的,这还得费一番功夫才行。
先去住建局查一下,阁楼能不能单独办理不动产证。如果不能,再去到物价局去查一下,阁楼怎么核价的。这样就能确定,开发商将阁楼卖出合不合法及阁楼是不是顶楼的附属设施了。
这属于欺诈,不用合同,你就拿着当初他们的宣传单,到工商局投诉,也可以去法院起诉
这种交易一般不会单独设立协议,往往是在购房合同中进行说明,开放商应该在您的购房合同中明确写明这一条款,可以放在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这一条中。也可以作为补充条款。
还需要注意的是,阁楼是否是正式的产权,也就是说和所购买的的房屋是一体的。如果不是正式产权,仅仅是使用权的话,也应该在合同中写明白。
口头协议是没有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