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常说的市政配套费,对所有房产项目在开工报建时收取,土地开发配套费在征地时收取,是土地价的一部分。
初审:经办人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实地调查情况及本局成本队的成本监审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如资料不合格制作补证通知书。
审核:分管领导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意见。
一般流程:
1、受理:申请人到相关物价局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
2、实地调查:经办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调查,发现条件不合格但可以整改的出具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整改报告 → 验收。
成本监审:经办人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成本监审,作出成本监审意见。如资料不合格制作补证通知书。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常说的市政配套费,对所有房产项目在开工报建时收取.
土地开发配套费在征地时收取,是土地价的一部分.
两项费都有是政府收,只是在不同的环节收的,用途实际上一样的,都有是用于市政配套.
由于土地开发配套费是地价的一部分,开发商都不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