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晚13天。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9条的规定:“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交管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第20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三日内,交管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因此,最晚可在违法行为发生十三日后在网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