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我国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三角地区(闽南金三角)以及辽东半岛、胶东半岛等沿海地区。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金三角座谈会,提出把上述三个“三角”区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的建议。同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座谈会纪要,表明我国实施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又一重要步骤。决定把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门、漳州、泉州三角地区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