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缴存基数上限决定,缴存基数上限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挂钩。根据住建部等三部门通知精神,各地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近期,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相继发布通知,对于新的公积金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或月缴存额上限作出明确规定。如北京明确,新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401元,月缴存额上限为6096元。同为一线城市的广州、天津发文明确了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分别为24654元和24240元。南京明确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300元。
随着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提高,据统计,从全国范围来看,北京、南京、济南、丽水等少数城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超过了6000元(对应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5000元)。其中,济南和丽水两地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超过了北京。
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