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市发改委等部门2017年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
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和迁移手续。
公租房可以落户,只要租赁合同在2年以上就可以。
迁至本人或亲友房产立户或在本人向市(区)政府合法承租的公共廉租房立户,应收取以下材料:
1、《本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
3、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
4、如携带有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收取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材料,属收养的收取收养登记证明材料。
5、相关房产证件证明。
6、迁至亲友房产立户的,还需收取《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及房产权利人身份证、户口簿。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律法规全书:含相关政策》
外地农村户口如果在本地的稳定的工作,交纳了社会保险,在本地居住达一定期限(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规定两年,有的规定几年),又没有享受其他保障住房、在本地也没有购买商品房的,可以申请公租房。但廉租房不能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