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扩展资料:
查封房产的相关要求规定:
1、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2、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已经网签尚未办理房屋登记拿到产证的,如果开发商因为纠纷被诉至法院,且起诉的人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法院是可以查封的。
如果你的房子已经网签且被查封,可以向法院主张异议要求解封。如果无法解封或因查封导致房屋迟延办理产证的,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会的,有可能房产全部冻结,直到官司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