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的案例分析,急求解答

2025-01-20 17: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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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一,不满16周岁不对盗窃负责刑事责任。
第二,本案中,甲某满16周岁以后,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首先,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抢夺行为,直接对物施加暴力,且没有制止被害人反抗的意思,不成立抢劫转化,主观持有抢夺财物故意,具备刑事责任年龄,不存在犯罪排除事由,以抢夺罪定。
其次,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抢夺行为引起被害人死亡,主观上应当预见到醉酒人身体状况不佳,实施抢夺行为可能造成他人伤害却没有预见到,仍然实施抢夺,死亡结果与抢夺行为有因果关系,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本案中,行为人一个抢夺行为导致2个法益受到侵害,是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回答2:

你好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问题,就是刑事责任年龄,
某甲在他生日当天进行盗窃,要求是过了生日当天才算是满16周岁,也就是此时某甲是未满十六周岁的限制刑事责任人,那么他对盗窃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某甲成立抢劫罪。
首先主体要件,是过了十六周岁生日,且十四周岁以上未满十六周岁的也应当对抢劫罪承担刑事责任的。
其次,主观要件上有抢夺的故意
客体要件是公民的财产权和生命权
客观要件是实施了抢夺行为,但是因为发生暴力,转化为抢劫罪,造成男子死亡是抢劫罪的结果加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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