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询问:新购买一套二手房,办理房产证过户后入住装修时,发现该房主卧室的承重横梁有问题。 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刘娜律师答复:购房人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后,应判断确认是何种质量问题,必要时应请房屋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质量问题确定后再确定责任方。首先要确定是否属于保修的范围,如房屋质量问题属于保修范围,购房人可直接向开发商主张保修,卖主有配合的义务;如房屋质量问题不属于保修范围且存在于房屋买卖前,则原房主属于责任方,应承担维修义务。 本案中,卧室横梁系因张先生人为造成,其应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111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李女士有权追究张先生的违约责任,张先生应当承担维修该房屋横梁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