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土地到期后地上附属物如何处置?

2024-11-08 07: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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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到期物归原主。交付方式:恢复原承包时的状态。如土地上还有附着物自行处理,达到承包前的状态。如有庄稼或建筑物可与发包人协议处理。在未争得发包人的同意,必须恢复承包时的状态,一切责任自负。

一、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的处置怎样处理

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的总称。以前一般的概念是将如房屋、水渠、路桥等建筑物与构筑物看成地上定着物,将如树、竹、花卉、园林等看成地上附着物。

二、其他相关概念

1、土地的定义

土地是地球表面陆地部分,包括海洋滩涂及内陆水域。

2、土地的特性

土地的两重性(自然特性和经济特性) 土地作为生产资料而有别于其它生产资料的特性(自然本身产物/面积有限/永续性/不可移动)土地社会经济属性(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地产是财产权/土地具有准商品性/地产增值性)

3、土地和地产

土地即是资源又是资产(生产资料),而地产是土地资产(只有产权) 不动产(或房地产)是指土地资产及其定着物。 上面的地产中的定着物也就是土地上的附着物。

4、不动产

不动产是指无法移动、或移动后会损害其用途和价值的财产,主要是土地,地上定着物如房屋、道路、桥梁、牌坊,地上附着物如花草、树木等。

5、动产和不动产是相对一般情况而言的

股票虽然是动产,但公司可能是无法移动或移动受到限制的;机器、设备虽然是动产,但移动也可能会减损其价值。牌坊通常被视为地上定着物,无法移动或移动后会损害其价值,但是,有特别纪念意义的牌坊,从破旧的老屋转移到新建的博物馆,没准能卖出更好的价钱。

在解释不动产登记制度就用到了地上附着物就是地上定着物的概念:

《物权法》全面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制度安排、不动产登记的种类、不动产登记的具体程序和责任等。不动产登记包括土地及其附着物,有的也称定着物,包括建筑、林木等。《物权法》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将成为国土部门制定修改土地登记法规、规则的基本依据,也是今年10月1日之后,实施土地登记工作的基本依据。

在我国相关的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相关的租赁人需要根据自身签订这类租赁合同前的状态,对土地进行相应的恢复,我国的法律规定这类租赁人需要对土地进行相应的恢复,以达到相应土地可以进行相应的耕种的目的,来对土地进行相应的维护。

回答2:

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地上附属物首先要按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承包合同没有约定的,承包人应当负责清理地上附属物,将土地恢复原状后交还给发包人。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回答3:

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地上附属物首先要按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承包合同没有约定的,承包人应当负责清理地上附属物,将土地恢复原状后交还给发包人。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你明知道合同的期限,还做有风险的事情,后果应该由自己承担,你现在只能同村委会协商解决了,看能不能续租

回答4:

合同到期,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你明知道合同的期限,还做有风险的事情,后果应该由自己承担,你现在只能同村委会协商解决了,看能不能续租。

回答5:

合同到期,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你现在最好是和村委会协商,看能不能把损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