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要求,结婚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也才能履行夫妻义务,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所以,尽管我国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结婚的权利能力,但并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为婚姻法律关系的主体,只有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的人,才享有结婚的权利。
《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 确定女性法定结婚年龄的依据 婚姻法规定的婚龄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对婚龄作出例外规定。比如考虑我国多民族的特点,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目前,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比如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法定结婚年龄的确定,一方面要考虑自然因素,即人的身体发育和智力成熟情况,另一方面要考虑社会因素,即政治、经济及人口发展情况,因此,各国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有所不同:丹麦、波兰、美国一些州规定为男二十一岁,女十八岁;瑞士、越南规定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德国、俄罗斯、新加坡规定男女均为十八岁; 日本、罗马尼亚、巴基斯坦规定为男十八岁,女十六岁;菲律宾规定为男十六岁,女十四岁。我国封建时代有早婚的习俗,唐朝男十五、女十三听婚嫁;宋明清时期男十六、女十四可以嫁娶;我国台湾“民法典”规定:“男未满十八岁,女未满十六岁者,不得结婚。”我国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这与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的觉悟程度和接受能力相适应。1980年修改婚姻法时,一方面考虑适当提高法定婚龄有利于广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学习,以及计划生育工作;同时也注意到法定婚龄过高,不符合自然规律的要求,也脱离群众、脱离农村实际。因此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修改女性法定结婚年龄意义不大 此次修改《婚姻法》,有人大代表提议将女性的法定结婚年龄修改为女人大于男人或者男女等大,以适应女性平均寿命大于男性这一现实,年龄上男大女小是中国家庭中男人处于强势地位的原因之一。对于此提议,有专家认为意义不大,理由如下: 其一,中国的婚姻法规定的男女结婚年龄虽然很低,在城市适龄男女中这么岁数结婚的人少之又少,既使在农村人口中,男女结婚的平均年龄也是比法定年龄大的。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只是在年龄上给了婚姻一个最低的限制,而这个限制年龄,无论男女,都不是婚姻的最佳年龄,青涩的种子,想结硕果实在很难。 其二,婚姻法中规定的男性比女性年龄大这一事实,并没有对现实婚姻中大多数男人比女人年龄大起到倒向作用。男人与女人能否恋爱结婚,与年龄关系不大,只与爱的程度有关。真正相爱的人,男人比女人大的有,女人比男人大的也有,关键是两个人是否适合。 其三,现实婚姻中男人比女人大的占多数,不是因为婚姻法岁数的规定,而是与男女的社会性,男女性别引起的性格差异有关。男女平等,是指男女的社会地位平等,而实际生活中,男人的生理结构决定了男人更加强壮,男人承受社会压力的能力更强,所以自古一直有女主内,男主外的说法。这也决定了,大多数男人在家庭中的强势地位。 其四,婚姻法规定的男性结婚年龄大于女性,完全是根据男女的性成熟时间来确定的,女性的青春期相对于男性要早一些,因此规定女性的结婚年龄比男性小一些,是有科学根据的,这无需质疑。 当然,从寿命角度来看,女人的确平均寿命比男人长,如果婚姻中女人的年龄比男人大一点,对于一段完美的婚姻来说是好事情。但是大多男人希望自己的女人是一个可呵护的对像,男人愿意做女人的保护神,而一个青涩的男人如何保护一个成熟的女人呢?同样,大多数女人也希望找一个坚强的男人作为有力的依靠,姐弟恋显然女性付出的更多。 婚姻法,只给出了最低的年龄限制,对于人们的实际结婚年龄只起到了一个参考作用,因此说,法定结婚年龄改与不改,意义不大。 以上是中国女性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的全面介绍。伴随着中国的快速发展,女性在经济上变得更加独立,也越来越多到了法定结婚年龄的中国女性推迟结婚,或者干脆不结婚,尤其是拥有大学学历和白领工作的女性。虽然法律倡导晚婚,但不是强制晚婚,不是说结婚越晚越好。据相关调查显示,女性在25-29岁时,女性本身也已经完全发育成熟,各方面都具备最好的条件,是生育的最佳时期。因此,女性在25-29岁结婚生育孩子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