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迁回。
军队家属随军户口迁移资料:
1、需凭《部队干部家属随军的批复》、《军队干部家属随军审批表》、《户籍证明》,到落户地县分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2、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身份证、身份证照片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军队转业其家属随迁时需提供的资料:
1、需凭《连云港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通知》,到县、分局申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2、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户口迁移证》,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身份证、身份证照片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扩展资料
所需材料
属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退伍军人人户的:军转干部或复退军人安置部门介绍信;随迁军转干部家属安置通知书。
程序
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1、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2、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2、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3、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随军家属可以把户口迁回原籍,随军户口迁移的要求:
(一)正连职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
(二)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服役的干部和四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
(三)在导弹、卫星试验训练基地从事试验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配检验工作的干部,在舰、艇、船上服役的干部和空勤干部。
办理落户的手续、程序:
(一) 严格审核入户条件。 军人配偶及未成年的的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要求办理随军户口迁移的,由所在部队政工部门指定专人集中向迁入地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户籍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文件。
(二) 及时办理落户手续。 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市局、分局、县(市)区公安局签发的《福州市内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或《户口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相片等,省内网上迁移由迁入地注销的还需提供《户口簿》,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扩展资料
军队干部家属随军的户口迁移资料:(以连云港为例,各地略有区别,请以当地为准)
(1)需凭《部队干部家属随军的批复》、《军队干部家属随军审批表》、《户籍证明》,到落户地县分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2)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身份证、身份证照片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军队干部转业其家属随迁时需提供的资料:
(1)需凭《连云港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通知》,到县、分局申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2)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户口迁移证》,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身份证、身份证照片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军人家属随军政策
百度百科 琼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审批指南
百度百科 关于重新规定军官家属随军条件请示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2011]6号文件规定。
“正连级(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可向所在部队申请家属随军。
所在部队批准后,凭相关材料向市公安局申请办理随军家属落户手续。
符合以上规定的,可以申请家属随军,但需要部队的前置审批。
扩展资料:
所需材料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
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2011]6号文件规定,“正连级(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可向所在部队申请家属随军。所在部队批准后,凭相关材料向市公安局申请办理随军家属落户手续。符合以上规定的,可以申请家属随军,但需要部队的前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