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低于25分,其中一类学分5-10学分,二类学分15-20学分;
一类与二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对于最低标准25学分中,一类与二类学分所占比例因不同地区的要求不同而不同,而晋升骨科副高,大部分地区要求是一类学分10分,二类学分15分。
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15-20学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I类、II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